帮别人“解封微信”为何会获刑?我们问了12348律师

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微信解封一审宣判,江干 **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高** 一年六个月,罚款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每年两个月,罚款1万元。被告高、张是一对夫妇,都是大学生,原本今年毕业,张即将成为一名教师。** 审理发现,被告高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 ** 赚钱,并于2019年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女友张知道他人使用微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仍指示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多次为微信名哈罗小姐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涉及300多起诈骗案件,其中12起诈骗案件中,被害人诈骗总额超过96万元。高解释说,一开始,他根据客户的要求添加了对方的微信,然后对方要求他解封微信账号。在操作过程中,他系统地提示微信号涉嫌欺诈。虽然当时有担忧,但他仍然了解密封操作,并收到了生活中的第一桶黄金。但没过多久,他用来解封微信账号的银行卡就被查封了。经查询,他得知银行卡因涉嫌欺诈而被查封。他意识到自己解封微信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他侥幸继续这样做,并逐渐成为一名专业解决方案。随着业务量的扩大,他与女友成立了解封工作室,招募了许多大学生甚至高中生解封微信账号,并在员工提出解封微信账号涉嫌欺诈时仍未停止。** 认为被告高、张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什么是帮助犯?帮助行为是否会单独构成犯罪?为什么这对大学生会建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我们问了12348名律师Q1·刑法上的帮助犯是什么?一般来说,帮助犯是帮助他人犯罪。例如,一个人去别人家 ** ,让另一个人在外面给他放风。虽然这个放风的人没有直接参与 ** 犯罪,但他帮助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从而共同构成共同犯罪。根据犯罪情节,主犯一般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帮助犯为从犯。在刑法中,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施,而是帮助实施犯罪或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帮助犯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检查犯罪地点、消除犯罪障碍、事后隐瞒犯罪、消除犯罪、隐藏赃物等。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犯应当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Q2·帮助犯能单独构成犯罪吗?一般来说,帮助犯没有单独的犯罪,而是根据主犯进行定罪和量刑,也就是说,只有主犯构成犯罪,作为帮助犯构成犯罪。正如上面提到的,帮助小偷放风的行为只是主犯 **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 ** 犯罪时,帮助放风的从犯同时构成犯罪,犯罪和主犯一样 ** 犯罪。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帮助犯罪的行为具有足够的社会危害,因此刑法为这些帮助犯罪设定了单独的犯罪和定罪量刑规则,使这些帮助行为可以单独构成犯罪。这样的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帮助犯的正犯化”。比较典型的有“窝藏、包庇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贿赂罪”等。Q3·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 (9) 新增犯罪,是指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首先,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的行为仍然是一种帮助行为,其犯罪的建立是在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在这种情况下,两名被告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的过程中,多次收到涉嫌欺诈的微信身份证的系统提示,仍在进一步操作,表明他们的主观知识。其次,在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客观地实施了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在本案中,两名被告知道微信身份证涉嫌欺诈仍为其提供了帮助解封的技术服务,满足了犯罪的客观要求。最后,涉及欺诈案件的12名被告还需要求了315万元以上的欺诈案件。这种新的指控是帮助犯罪的典型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单独设立后,违反该犯罪的行为人不得按照从犯的量刑规则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只能直接按照该犯罪的法律处罚。给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律师也应该提醒你:帮助是有风险的,伸手要小心。当事情不确定时,询问更多的12348律师,专业、高效,不花一分钱。上海12348律师: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玲(12348律师意见基于现有公共情况,仅供参考)推荐(点击阅读)1、2、3、4、5、来源:澎湃新闻、12348值班律师原标题:为什么帮助他人解封微信?我们问了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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