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审拍照发微信群 被罚!

手机拍照,通过微信发给朋友,很多人每天都在做。但一名律师因拍照发微信群被罚款1000元。原来他违反了审判要求。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 ** 在审理一起不公开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尹某违反庭审要求,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现场图片并传播至相关微信群,**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某担任宛城区 ** 受理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人。** 刑事审判庭不依法公开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未经法院许可,尹使用手机拍摄审判照片,并将照片发送到律师事务所微信组,立即被法院法警发现,暂时扣留手机,然后通过技术部删除照片。

   ** 认为尹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在审判中应遵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影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尹被罚款1000元,限于7月7日前支付。

作出处罚决定后,** 就尹的违法行为,向南阳律师协会、南阳卧龙区司法局发出通知,建议依法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

       

来源: 大河客户端,法律图书馆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来源: 大河客户端,法律图书馆

编辑:石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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